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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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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经济合同审签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09-29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的控制管理,规范经济合同审签,提高防范经济风险能力,提升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医院研究,特对经济合同审签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对外经济合同必须以“信阳市中医院”名义签署,由院长、院长授权主管院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署经济合同。

二、业务经办人受医院法定代表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时须使用《经济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互换上述有关证明书,并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

三、有关合同审查部门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维护医院利益。根据院领导审批同意,由院办公室加盖公章。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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