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信阳市公立医疗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和信医保办(2019)40号调整价格文件通知,信阳市中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类别
按照分级调整的方法,将医疗服务价格分为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三个标准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信阳市城区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合调价空间,提高门诊诊察、手术、治疗、病理、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约1147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以及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周边地区的项目约647项(调整方案在医院网站及大厅屏幕进行公示)。调价项目属医保支付范围的,调整后的价格按规定给予报销。
三、执行日期
自2019年12月31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uploadfile/2021/0626/20210626101607613.xlsx
信阳市中医院
2019年12月30日